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并已印发至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本名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