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效力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也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加强园区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工作实施的同时,部分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新形势下和新要求下,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效力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部分园区不再要求单独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探索规划环评审查与“三线一单”衔接;推动规划环评高质量完成前提下的项目环评简化;规划环评内容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保障项目环评简化;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衔接;明确规划环评重点,切实发挥对规划的优化作用;夯实园区管理机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的责任;加强后续管理、监管和指导,促进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提升。
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需要划重点的内容包括:
1、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关系到审批决策,关系到入园建设项目。
2、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和结论负责。
比如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督促污染企业做好退出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统筹安排园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提出节能减排的优化方案等。
3、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部署,调查评价园区主要污染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和优化、建议工作。
比如深入论证园区所涉及的集中供水、供热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配套
管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强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相关产业的环境风险评价等。
4、关于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入园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要求强化分类调整和指导,强化对规划环评效力的监管。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等改革试点——征求意见稿表示【对依法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可在本通知印发两年内探索推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试点工作】。
重点是落实本通知第十六条简化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降低一个评价类别开展试点。产业园区也要满足几个条件——
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 5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对产业园区已明确不能纳入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的重污染行业及“邻避”风险突出行业清单。
5、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成果共享。每年11月底前将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有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