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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切实加强土壤防治 加快推进净土防御战
发布时间:2019-01-08 16:18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净土防御战,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19年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双90”目标(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抓好26项工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划定、建设用地准入等工作,逐步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涉嫌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一、推进土壤环境详查。一是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完成547家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排查、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三是落实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需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落实土壤详查资金保障,组织实施辖区土壤环境详查,年底前形成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成果;四是委托专业机构分区域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采样与分析工作;五是整合全市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三大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成果、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推动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要求实施安全利用。

  二、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涉及东莞市的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省级网)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定期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全市48口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维护监管,年底前开展不少于1次地下水监测。

  三、加强土壤源头控制。一是严格土壤污染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敏感用地及其周边建设项目和涉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管控;二是规范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动态管理和监测,年底前各重点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建立土壤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紧盯长安、虎门、麻涌、沙田镇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削减,年底前摸清全市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现状情况,制定并实施用量强度减半方案;四是加强公共设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底前梳理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清单,启动周边土壤监测;五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立整治清单,按“一场一策”措施开展整改;六是拓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力推进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年底前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投入试运行;七是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垃圾填埋场整改,按“一处一策”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八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提升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分类清单;分解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7500亩安全利用和1900亩治理与修复任务,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分解省下达的400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地块;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

  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创新地方管理工作机制,推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针对非污染地块采取承诺制,同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强化工作责任主体,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审核制度;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查询记录台账;落实收储入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落实各镇街(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疑似污染地块月调度,强化监督监管。

  六、推广试点示范工作经验。落实水乡试点工作,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委会统筹有关镇人民政府落实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监管与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及应用、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修复示范工程,总结推广麻涌、洪梅镇工业场地和石碣镇农用地土壤修复项目资金申报、过程管理、技术优化、后期管控等经验。

  七、完善管理、执法和应急制度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土壤防治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逐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与技术审查能力;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或涉嫌犯罪等行为;增强土壤污染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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