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大小将设限值, “十四五”噪声污染治理也
发布时间:2020-12-04 10:40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噪声污染举报占环境要素举报中的前列。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9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情况可知,噪声污染举报占比48%,其中反映工业噪声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的较多。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报,在大中城市涉及噪声投诉举报的比例超过60%以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19年全国160个城市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指出生态环境领域的“周边噪声控制”评价指标得分率较低。
由此可见,噪声污染治理需尽快提速。
根据6月份发布的《2020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可知,2019年全国共发布332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文件,有1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61个县级城市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此外,我国共监测79079个点位。
地方性政策支持和监测不断完善,目前需要解决的是统一、规范性,且契合当下噪声污染治理需求和现状的防治法案。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已经24年,其间从未修改,其中的一些制度已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噪声污染现状,削弱了法律执行力。因此加快修订早还说呢过污染防治法是紧要任务。
目前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部法律的修订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据了解,2018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委托生态环境部起草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建议稿;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召开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启动会,相关负责人也强调要充分认识噪声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的草案将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并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突出源头治理。
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阶段,噪声污染将如何推进呢?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了建议。比如,在监管上,建议噪声监管责任制、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制、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淘汰制度等部门规章亟待完善。
同时建议修订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提高相关产品和设备的生产要求。
针对重点噪声源,专业人士建议,制定分级治理与改善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提出治理与改善程度,尤其是将居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集中区域为重点。
除此之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噪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被提到日程中来,从而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以帮助监管部门获取关键的信息,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能力。